首页
部门简介
处室简介
工作职责
联系我们
发展规划
高教动态
规划汇编
综合改革
年度报告
学科建设
学科制度
学科动态
重点学科
学科评估
平台建设
平台制度
科研平台
产业学院
工程项目
应用型本科
省市共建
学部制改革
章程制度
大学章程
项目制度
统计监测
党的建设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高教参考
» 王建华 | 重审大学发展范式
王建华 | 重审大学发展范式
发布日期:2021-03-11
历史长河中,大学与时代精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存在广泛而复杂的关系,它们彼此既相互依赖,也相互改变。时代精神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驱动大学转型发展,大学的转型也在重塑时代精神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其的需要。大学在促进创新创业的同时,创新创业也在重塑大学。从研究型大学到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范式变革,既有“变”也有“不变”。“变”的是大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与方式,“不变”的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本质。大学发展范式的每一次变迁都意味着对于大学本质的“扬弃”。那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学的本质被继承下来,而那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学的属性则发生改变。从教学型大学到研究型大学再到创新创业型大学,是一个大学发展范式不断丰富的过程。当前,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的需要,研究型大学已经站在了转型的“十字路口”。面对范式革命的压力,大学需要守旧,更需要创新。如果没有对传统的坚守,大学将随波逐流;而如果缺乏创新想象力和对于创业的执着,大学将有可能被时代淘汰。时代变革与继承对于大学同等重要,对两者之间的平衡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继承与变革之间的把握需要坚持不懈,避免出现改变应该继承的东西,而继承应该变革的东西。简言之,大学转型发展的出路在于守正创新。
大学发展旧范式面临的挑战
从19世纪至今,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研究型大学无论从理念还是制度看均已“根深叶茂”。无论在哪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中,研究型大学从生源到师资的高选拔性已成为社会共识。研究型大学成为现代社会“精英治理”的样板。相比之下,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学界,创新创业型大学通常还只是被视为大学的一种新类型,对其认知还局限于机构层面,远没有上升到一种大学理念和制度。由于缺乏理念的引领和制度的保障,实践中即便有些大学希望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型,也只是局限于组织职能的增加。反映在机构设置上,通常是在旧有的行政结构之外,新增一个新的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部门。但事实上,由于大学内部的机构设置和运行具有惯性和黏性,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依然主要服务于教育和科研,大学的教师、学生和管理者在理念上仍然遵循学院科学的规范,认同基于开放科学的知识生产和传播,单一的负责创新创业的行政部门被旧有的组织结构所“掣肘”,无法改进大学在面对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挑战时的行动能力和主动性,创新创业的职能很难落到实处。结果就是,“文化上和管理上根深蒂固的制约因素妨碍着大学的前进,使变革不能实现。往往越是在学校工作中极力口头上强调创业精神的学校越是在管理上创业性不够强。”而在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创业型大学里,对于创新创业的理解和制度安排则完全不同。创新创业不是大学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整个学校的所有部门(学术部门和非学术部门)和所有人(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以斯科尔科沃科学技术学院为例,作为一所新建立的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大学,其创新计划的目标就是,鼓励学校所有师生共同投身于创业和创新,从而助力学校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上述目标的实现取决于一大战略,即向学校师生传授创业和创新所需知识、能力和思维;鼓励其投身于实践活动;建立学校与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以及加速研究成果商业化并产生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历史上,“教学与研究相统一”是研究型大学得以兴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19世纪初,洪堡之所以倡导“教学与研究相统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大学内部强势的教学文化对研究的排斥,并以研究来统一教学。遵循着“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原则,现代大学完成了从教学型向研究型范式的转变。吊诡的是,在研究型大学里研究至上的学术文化对教学产生了排斥,“教学与研究相统一”最终演变成了“重研究、轻教学”。时至今日,在研究大学里“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原则虽然在形式上还维持着,但实质上“研究至上”已是“公开的秘密”。“研究型大学的教师通常有少量的教学任务。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和研究型大学中,教授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很少超过两门课程,在有些学校和学科甚至更少。”逻辑上,研究型大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少,与“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原则并不矛盾,甚至研究型大学教师普遍对教学不感兴趣,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的教育质量差。但经验告诉我们,研究型大学的教师主要追求研究的卓越而忽视教学是不争的事实。究其根本,现代社会中高校的整体设计并不是以教学为出发点的,越知名的学校,其设计越是偏离教学。研究型教授成了教授的标准。当前,无论哪个国家,研究型大学都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居于“塔尖”的地位,研究型大学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也在大学的理念和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在此背景下,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崛起就首先需要一个具有“中介性”的理念。简单地讲,这个理念应该像19世纪初洪堡所倡导的“教学与研究相统一”那样,引领大学从研究至上向创新创业型转变。
具体而言,与研究型大学取代教学型大学成为大学发展的主流范式时需要更新大学的理念一样,创新创业型大学要取代研究型大学在后工业社会中发挥轴心机构的作用也必须首先更新对于大学的认知。我们必须认识到,就像“教学与研究相统一”之于研究型大学至关重要一样,“知识创造价值”也是大学在后工业社会中继续取得成功的关键。如果我们无法在大学理念的层面上建立对于创新创业的信仰,即知识创造价值,并在实践中持久遵循,那么基于研究型大学的以知识本身为目的的学院文化将难以被突破,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建立也很难成功。长期以来,在研究型大学范式下,那些在知识谱系中偏向基础研究一端的人(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往往受到过度认可。在创新创业型范式下,大学必须对整个知识谱系中的投入进行表彰,关注从知识发现到应用、从想法到结果的知识连续体。就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而言,无论是高等教育市场化、学术创业、知识生产新模式、学术资本主义还是创新驱动发展、创业革命等话语实践,其核心都是“知识创造价值”。对于研究型大学而言,“知识创造价值”是对其知识生产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延伸与整合,没有陌生感也不会产生排斥感。而对于创新创业型大学而言,“知识创造价值”标志着一种新的大学观和大学发展新范式,可以为以创新创业为中心建构一种新的大学制度提供理论合法性。基于此,以“知识创造价值”作为新理念,既能够为传统的研究型大学所接受,也能够为新兴的创新创业型大学提供广阔的制度空间,有利于促进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变。
高等教育发展和大学的转型会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转型的制约。就目前而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而尽管旧的大学发展范式已经面临挑战,但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范式变革在短期内不会成为定局。研究型大学萌芽于近代早期,“发端于新教德国各邦”。19世纪初,柏林大学的成立被视为研究型大学兴起的里程碑,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崛起,研究型大学作为一种主流范式才传遍全球,成为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卓越大学之所以卓越的“黄金标准”。粗略算来,研究型大学作为一种大学范式从萌芽(约1770年)到初步形成(1810年)再到成功地向全球扩散(20世纪六七十年代)前后历经三个世纪,两百余年。作为一种不同于研究型大学的新的大学发展范式,创业型大学的实践萌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冷战时期,而作为一个大学概念正式被提出则要到20世纪80年代,21世纪以来在部分国家获得了较快速的发展,但时至今日,将创新创业型大学作为一种大学发展范式仍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尚未在政府层面转化为普遍的政策和行动。究其根本,作为一种保守型组织,大学发展范式的转型主要受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而非教育观念的驱动。因此,即便是新的教育观念被提出,只要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没有产生强有力的倒逼机制,大学仍然会遵循旧范式继续存在并发展。在旧的范式下,大学有时也能产生适合新的需求的成果。这种偶然的成功会进一步强化旧范式大学的自满。比如,当前在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有些研究型大学取得了成功,这也激励着更多的国家以研究型大学为标准范式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但事实上,当下研究型大学和创新创业之间,与其说是“因果”关系,不如说是“伴随”关系。换言之,不是因为是研究型大学,所以在创新创业方面取了成功;而是尽管是研究型大学,仍然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了成功。更加复杂的问题还在于,那些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成功的研究型大学,因为创新创业的成功正在被“重塑”,逐渐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型;但实践中更多“不明真相”的国家和大学,由于没有认清大学转型发展的新趋势,仍然还在按照旧范式,集中资源和精力建设传统的研究型大学。
大学发展新范式的涌现
回顾历史,如果说由洪堡创建的柏林大学拉开了研究型大学的序幕,那么在特曼主导下改造的斯坦福大学则可以视为创业型大学的先驱。和洪堡一样,特曼也并非大学校长,但对全球大学的制度转型和范式变革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洪堡创建柏林大学还是特曼改造斯坦福大学,其最终目的似乎都不在于大学本身。洪堡的理想在于通过柏林大学的建立以创造一种新的政治秩序,而特曼则是希望通过大学实现一种新的社会模式,即大学、政府、企业三角关系,并使大学成为这个新的社会模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无论柏林大学还是斯坦福大学,都凭借新的大学发展范式实现了迅速崛起。当然,柏林大学的成功绝非洪堡一人之功,斯坦福大学的崛起也并非仰赖特曼个人的传奇。“时势造英雄”,一种新的大学发展范式的孕育与兴起,通常并非大学内在逻辑的自然演进,而是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时代精神的制约。只有时机成熟,那些富有创业精神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才可能在大学转型的“十字路口”建立不朽的“功勋”。因此,无论柏林大学还是斯坦福大学,都只是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大学转型发展的一个典型案例,而不是特例,更不是奇迹。
与研究型大学相比,创新创业型大学并非是全新的。研究型大学同样蕴涵着创新创业的因子。当今世界那些顶尖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也大多以研究型大学为基础发展而来。很难想象一个科研水平一般的大学可以发展成为卓越的创新创业型大学。“要成为成功的创业型大学,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很少见到创业行为能在二三流的大学长期稳定地蓬勃发展。创业首先意味着在学术上要具有开创精神,而不是指经济上的创业;先有教学科研的成功,才有经济的成功,经济效益巩固了学术成果,但不产生学术成果。”不过,传统的研究型大学拥有转型为创新创业型大学的优越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如此。实践中同样是世界顶尖的研究型大学,有些大学实现了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转型,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的贡献大,也有些研究型大学没有实现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型,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的贡献就小。以知识创造价值为理念,虽然研究型大学也可以凭借学术的卓越实现创新创业,但研究型大学的创新创业与创新创业型大学仍然有根本的不同。这就像教学型大学也会有研究成果,但教学型大学不会因此而成为研究型大学。具体而言,研究型大学视基础研究为第一要务,同时也强调通过教学和研究为国家和社会服务;而创新创业型大学则以创新创业为第一要务,同时也强调教学和基础研究的重要性。表面上看,研究型大学和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工作任务或职能似乎是相同的,但实质上,二者需要面对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同的。对于研究型大学而言,最关注的是学术声誉,即学术共同体的评价;而对于创新创业型大学而言,最关注的则是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即实际解决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遇到的哪些难题或挑战。创新创业型大学所关心的不只是自身的声望(大学之间的承认),而主要是对于外部世界的改变(政府与社会的重视)。
当前,研究型大学仍然居于全球大学发展范式的主导地位;但大学作为卓越组织,意味着它不仅需要满足当下社会的现实需求,还在于它可以为一个尚未形成或尚不存在的社会发挥引领作用。这一社会事实提醒我们:一方面由于高等教育本身和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大学发展范式的变革必将并正在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组织惰性和路径依赖的存在,大学发展范式的变革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即便有些新范式的大学迅速崛起,其扩散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论在何种发展范式下,“卓越并不是个别学者或者学校的卓越———它将扩展到整个系统。”基于此,对于创新创业型大学范式的探究,既是为了应对大学发展的现实挑战,也是对大学未来的前瞻性思考。之所以以大学的未来关照现实,不是为了预测明天的大学会是什么样子,而是为了弄清楚今天大学的发展之路应该怎样走。从研究型大学到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转变,不是不同大学发展范式的简单替代,而是从长远目标着眼,基于高等教育自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时调整大学的核心任务及其优先顺序,“以此确保留有足够的余地来应对未来的发展变化,并为必要的方案变更留有余地。”换言之,我们时代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兴起,并不标志着研究型大学的消亡,而是意味着研究型大学的继续生长,即以研究型大学为“基体”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那么,在发展范式上大学为什么以及如何从象牙塔(旧范式)转变为一个学术企业(新范式)呢?就宏观层面而言,就是社会需求。当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等对大学提出需求时,大学就需要做出积极的回应,否则将会失去合法性;就微观层面而言,就是大学对外部挑战的强大适应力。大学是一个保守的机构,也是一个具有强大适应力的组织。没有强大的适应力,大学不可能从中世纪存在到今天。具体而言,面对国家与社会对大学的新需求,尤其是受到新的政策与制度环境的刺激,大学的领导者和管理层会主动求变,以创业精神规范大学教师和学生的行为,并推动大学的制度转型。洛温以斯坦福大学为案例的研究表明,仅仅是外部资助的出现以及某些教师有接受外部资助的意愿,并不能激发大学内部关系的整体变革。大学内部关系的变革发生在资助产生之前及产生过程的同时,准确地说,新的大学内部关系就是为了吸引这种新类型的资助才产生的。在此过程中,大学管理者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对于大学教师个人而言,成为学术企业家只是他们对于制度的自然反应或合理回应;但是,对于大学而言,向知识企业转型则需要深思熟虑的制度设计和战略规划。结果就是,伴随着部分大学转型的完成,一些先驱者的成功经验,随着人员流动和组织学习会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扩散,进而推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转型。一旦系统转型完成,即便当初推动大学转型的外部政策因素消失,大学仍将按照新的制度逻辑在运行。换言之,大学一旦从象牙塔转型为了学术企业,就不可能再回到象牙塔。因为,在新的制度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包括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已经习惯了新的秩序。比如,在今天学术资本主义就已不被视为威胁,而是成了一种必需。当然,同样是在“知识企业”的制度框架下,并不是每所大学都能够成为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典范。创新创业型大学的成功创建需要以作为“知识企业”的大学制度作为组织基础,同时也需要具有创业精神的大学校长和管理团队,更需要国家层面的创业环境以及学校层面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文化的支持。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即便是那些在制度逻辑上作为“知识企业”的大学,也只能局限于对外部需求或限制条件做出机械应对,沦为一种例行公事的被动的“创新创业”。
整体上,创新创业型大学作为一种新的大学发展范式的兴起是时代精神的产物。但对于每一所具体的大学而言,是否能够成为创新创业型大学则完全是大学自身的选择所决定的。长期以来,在旧的发展范式下,大学的声望被学术标准“锁定”,那些顶尖的研究型大学一直处于高等教育金字塔的顶部,大学的等级秩序很少变动。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范式的变动,大学发展也面临范式革命。以知识生产为核心的研究型大学的黄金标准面临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批新兴的研究型大学凭借创新和创业精神迅速崛起。较之传统的研究型大学,这些新兴的研究型大学也被称为创新创业型大学。与传统的研究型大学相比,这些新兴的研究型大学凭借创新创业精神,以科研成果积极回应市场需求,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的浪潮中彰显了巨大的经济影响力。如果说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基业长青主要有赖于深厚的学术传统和组织文化,那么这些新兴的研究型大学的成功则主要依赖于创新和创业精神的驱动。这些学校没有悠久的历史,也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它们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卓越的目标主要是因为大学的创建者一开始就为这些大学注入了创新和创业精神。“创业精神并非把创收本身作为最终目的,而是通过创新课程结构来增收,或建立特别研究项目或领域以吸引大量外部投资,或创建联合筹款部开发新的活动。学术创业精神和经济创业精神总是共同发展的。”当然,对于这些新兴研究型大学来说,创新和创业精神不只是狭义上的“精神”,而是意味着一种广义上的“管理”。这种管理需要具有创业精神或作为教育企业家的大学校长,需要打造以创业为驱动力的专业化的管理团队,需要汇聚以创新为追求的教师队伍,也需要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的课程和教学体系等。最终,这些大学能否维持卓越地位,其根本在于能否以创新和创业精神驱动大学始终保持一种积极进取的姿态,成功实施创业型管理,并在大学内部保持学术创业精神与经济创业精神的平衡。
大学发展范式的变迁
大学发展范式变迁,既是大学发展的动因,也是大学发展的结果,既意味着大学发展过程中需要遵循新的规则,也意味着对这种规则的遵守所能导向的目标。比如,我们通常以研究型大学来描述那些在科学研究方面表现卓越的大学。那些想成为研究型大学的大学就需要树立并持久遵循研究至上的理念,并通过精英治理付诸实践。虽然朝向研究型范式努力的大学未必一定能够成为研究型大学,但如果不遵循研究型大学的理念与制度,一所大学不可能成为研究型大学。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建设也同样如此。致力于创新创业虽然不能保证一所大学一定能够成为卓越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但一所大学必须拥有创新创业精神并为之不懈努力,才有可能实现范式变革和转型发展。如有的学者所言:“一所高校的发展50%靠计划,50%靠运气。竞争、合作和运气的强大力量往往超过了我们详细计划和预测的能力,最大的收益是长期的。如同在私营部门,必须播种种子,而且必须容忍失败。”因此,虽然对于新范式的选择既不是一所大学实现创新创业的充分条件,甚至也不是必要条件,但经验和事实证明,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的新时代,以创新创业作为新范式的大学,相比以研究型大学为代表的旧范式的大学更有竞争力。当然,大学转型发展中对于新范式的选择并非“选择”那么简单,大学发展受到复杂的高等教育生态系统的制约。旧的发展范式、学院文化以及盘根错节的利益都会制约大学对新的范式的选择。即便是通过教育理论和政策的启蒙,学校领导者在观念上接受了创新创业型大学,与实践中按照新范式的理念和规则办学并取得创新创业的成功还有很大的距离。这就像学者在理论上论证创新创业型大学的优越性和大学校长在办学实践中以实际的办学效果证明创新创业型大学的优越性的差距一样大。由此可见,在大学重新定位的过程中,选择一种新的大学发展范式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重新定位必然会实现大学的卓越。实践中从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变的难度远超理论上所能设想的。换言之,创新创业是一个美好愿景,大学如何实现创新创业会面临诸多难以想象和不可预知的困难。不过,长远来看,高等教育实践中一旦将创新创业作为一种发展范式,与大学的组织结构、制度安排、战略目标以及治理文化相匹配,将会极大地促进大学的发展。
大学发展范式的核心就是决定什么对于大学的发展是最重要的,抑或将何种价值放在大学事务的中心位置。无论何种范式的大学,其正常运行的基础都需要在内部维持各种职能和价值观的平衡。在研究型大学范式下,卓越的标准是单一的,即学术卓越。以知识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为评价标准,在排名的意义上,世界一流大学的总数是固定的。在学术锦标赛上,大学的竞争陷入一种“零和博弈”。这也就意味着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大学不可能实现其学术卓越的理想。在创新创业型大学范式下,实现卓越的标准是多元的和开放的,既需要考虑学术卓越,也需要考虑经济影响力。在经济影响力的维度上,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任何一所大学只要选择了符合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议题,并“在使命和区域范畴内做出最卓越的工作”,最终实现了创新创业的目标,都可以成为一所地区的或国家的,甚至是全球层面的卓越大学。当然,对于大学而言,学术标准和经济标准的并存,并不意味着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卓越大学,即学术表现卓越的大学和经济表现卓越的大学。实质上,创新创业型大学肩负“教学”“科研”和“创新创业”三项使命,并致力于“教学”“科研”与“创新创业”的一体化。创新创业型大学所追求的绝不只是经济卓越,而是学术卓越与经济卓越的统一。“在现代,大学应该将各种工作以及延伸的活动都放在一个整合的政策框架中,意识到新兴领域的成功并不能代替教学和研究,教学和研究如果没有上述领域成功的有力支持,在现代条件下也不会繁荣昌盛。最成功的大学依然会将教学和科研作为自己核心任务的重要方面,因为有证据表明,教学和科研方面越有成效,对这种延伸的更广阔的任务的贡献就越大。”在创新创业型范式下,大学的学术卓越和经济影响力可以相互转化。那些经济影响力最大的大学通常也是学术表现最卓越的大学。反之亦然。
历史上,创业型大学的兴起和大学对外部资源的依赖密切相关。在教学型范式下,大学教师以教学为天职,其薪酬直接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或学生的学费结余或私人的捐赠,对于外部资源的依赖较为有限。象牙塔一样的自治被视为一种大学理想。19世纪以后,研究型大学兴起,但早期这些研究导向的大学所从事的大多是作为纯科学的基础研究。此外,在“小科学”时代,科学家多以个体的手工作坊的方式开展研究,对于外部资金的需求有限,外部资金对于资助大学也缺乏兴趣。第二次世界大战改变了大学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促成了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全面崛起,并孕育了一种新的大学发展范式。为了获得赢得战争所必需的技术,军事部门的资助开始进入大学,并吸引大学为了军工合同而展开竞争。为了使大学在获取外部资源方面更加具有竞争力,传统以院系自治和学科平衡为基础的研究型大学开始向“学术企业”转变,一套新的价值观和社会关系被制度化。传统的学术科学家主动或被动地转型为学术企业家。在资源与政策的激励下,为外部资助者服务成为大学的新使命和科学家的新角色。基于大学的新使命和科学家的新角色,大学知识生产的方式以及所生产的知识的性质也急剧变化。那些能够改变社会现实,尤其是能够直接带来经济和军事利益的知识成为最有价值的知识。与之相应,那些能够通过知识生产创造价值的科学家成为大学里拥有资源最多也最有权势的群体。每一个系科,甚至每一个学者都不得不转型为“创业”和“利润”的中心。一个系科或院系能否在大学里获得稳定的建制并持续发展与这个系科或这个系科的教授是否可以从外部获得资源密切相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创业导向的大学并不是以牺牲出色的学术业绩以谋求新的商业化的大学,其创业努力的目的是为了带来更多的基金以保持和强化其学术地位。
当前,对于在新的社会里研究型大学会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范式的变革,大学的发展范式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就像19世纪以来大学的主流范式逐渐从教学型向研究型转变一样,将来大学的主流范式也将从研究型向创新创业型转变。另一种看法则认为,研究型大学善于承担自己的使命,并有强大的传统力量作为支撑,不太可能发生显著变化。两种看法表面上是对立的,实质上的差异在于对大学发展范式变革如何理解,而不在于研究型大学是否会发生变革。从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在后工业社会里,大学的范式革命不可避免。事实上,从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范式转变已经并正在发生。但就像从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的范式转变并不意味着教学型大学的消失一样,从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转变也不意味着研究型大学的消失。对于大学发展而言,在短时间内新范式的崛起与旧范式的隐退并非简单的彼此替代,而是何者将成为大学发展的主流范式。长远来看,即便是在创新创业型大学成为主流范式的时代,研究型大学也将仍然存在,甚至会长期存在,只是不会再占据主流的位置。所谓不会再占据主流的位置,就意味着大学群体中最卓越的大学,将不再是传统的研究型大学,而是新兴的创新创业型大学。这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研究型大学逐渐成为大学发展的主流范式,伴随研究型大学的崛起,教学型大学虽然仍然存在,但那些世界顶尖的大学无一例外都是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难以成为卓越的大学。
最后要说明的是,当下的大学发展范式变迁是大学持续变革和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创新创业型大学并非完美大学的典范,更不是大学发展范式的“终结”;它只是时代精神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逻辑上,创新创业型大学并不是必然出现,而是在特定时期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需求,经由政策驱动并由人所塑造而成。基于特定的制度设计和行动逻辑,创新创业型大学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按克拉克·克尔的说法,它揭示了一种新的“生产性”平衡,即大学培养学生和创新的能力与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和新知识需求之间的平衡;但其也会在其他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甚至是隐患。比如,大学的创新创业导向会冲击传统的院系自治、打破大学内的学科平衡、削弱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在实践中,由于过度重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创新创业型大学不可能平等对待所有学术型学科和非学术型学科,而是会有选择地重点发展或建设那些符合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需要的“有用”的学科。结果就是,在创新创业型大学里那些“有用”的学科处在优势地位,也就意味着大学和外部的资助者更重视这些学科,更加愿意为这些学科的发展提供资助,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更多地向这些学科寻求帮助。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为了“高等的教育”,对于实践中创新创业型大学可能存在的弊端也不可不察。
作者简介
王建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立德树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