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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湖南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抓住教育评价改革这一“牛鼻子”,探索完善重教书育人、重质量贡献、重学业过程、促学生全面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激发队伍创造活力。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专项工作台账,以学院为单位全覆盖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修订《湖南大学奖励办法》,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积极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完善教师分类评价,修订《教师选聘管理办法》《“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突出质量导向,破除“五唯”顽疾。取消人才称号获得者直聘条款,严格岗位考核,落实退出机制。修订《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按不同学科制定分类评价标准,鼓励高质量成果获得者破格申报。完善科研评价制度,修订《科研奖励办法》,出台《自然科学科研评价实施建议》《资政研究专项实施办法》《哲学社会科学校设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任务、产出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解决行业重大关键问题的成果增加评价权重。

完善考评管理制度,引导教师潜心育人。出台《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公共服务工作管理指导意见》,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要求,明确教师承担的基本教学任务,严格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等考核。指导学院制定《“十四五”期间教师聘期岗位职责要点》,明确课堂教学时数及教学质量要求,教育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中占比不低于50%。制定《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强化课程教师选聘、教材选用审核、课程开设审查等环节,完善教学督导、同行评价、资源规范、学生评价等多维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督导力度,推进学院常态化评价。强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应用,修订《教学奖励办法》,加大承担高质量课程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奖励力度,优化教学成果奖培育评选方式、获奖类别及名额分配,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研究教学。修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要求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学生工作经历。

突出学业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修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强化全过程考核,建立多元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体育评价,扩大体育选修课范围和种类,明确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作为体育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重要依据。出台《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将劳动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制定劳动实践教育清单,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内容,发挥好各类劳动教育载体的育人作用。利用现有的实习实训基地,围绕现代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开设特色劳动能力提升课程。

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把牢高质量发展方向。制定《全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坚持服务社会需求、切实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构建“高质量生源、高质量培养、高质量就业”研究生培养体系。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出台《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分类设定导师岗位基本条件,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动态审核管理,聚焦导师精力投入、学术水平和育人实效,加大考核力度。截至目前,已有16名导师(团队)获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加强研究生学位管理,出台《关于制定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的指导性意见》《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处理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实行全覆盖,试行“双盲”送审、公开答辩,将抽检结果纳入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严格执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等,建立“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质量监管体系。